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17-06-22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8年出国经费审核报批工作,请各学院(部门)编报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具体要求为:
1.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学校须将2018出国(境)计划(不论各种经费渠道,不含90天及以上因公出国培训)逐项编入年度财务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作为临时出国任务的依据,原则上未列入预算的项目将不予受理。请拟在2018年出行且列支出国经费的所有项目按照附件要求填报出国经费预算申报表。
2.部门经费中涉及的出国经费预算申报表直接上报国际交流合作处;项目负责人经费中涉及的出国经费预算申报表上报各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依据立项材料审核汇总后上报国际交流合作处。
3.上报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下午16:00前,材料为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一份(电子版发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人邮箱)。
4.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人事处
马利刚
8755 7036
[email protected]
教务处
姚 强
8755 7066
科研处
何裕华
8755 7161
研究生处
张 健
8675 4515
国际交流合作处
曾潞潞
8755 7053
计划财务处
吴 韵
8673 5742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合作处、计划财务处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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